新政策:鼓励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票 免征增值税
- 来源:时光网
- 作者:时光网
- 编辑:乱走位的奥巴马
据时光网报导,中国政府网12月25日公布的《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的文件规定: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此外政府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 此前在2014年公布的《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中曾有规定,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此番根据新通知,电影发行收入将继续免征增值税。
更多关于文化影视产业政策如下:
财政税收方面:
(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二)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四)落实和完善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大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扶持力度,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
(六)加大财政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将文化科技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积极鼓励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企业、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文化业态。
(七)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提供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加大对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资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促进多层次多业态文化消费设施发展。
(八)认真落实支持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等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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